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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知识] 玉律规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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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6 09:3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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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律规箴
各殿冥王、文判合着 勇笔王奇谋扶鸾


注:本书由拱衡堂扶鸾著作 欢迎翻印 广种福田



恭接新书玉旨
本堂主席 关登台 
圣示:今夜恭接著书玉旨,命本堂城隍五里外接驾,命本堂福神十里外接驾,其余神人排班候驾。

钦差金阙上相孔明仙师 降
诗曰:关皇律例遍三千。果业分明代代传。黎庶沾恩咸利乐。鸾门普化造真诠。
圣示:吾今夜乃颁宣玉旨降尔道场,玉诏开宣,神人俯伏。

钦  奉
玉皇大天尊玄灵高上帝 诏曰:

朕居凌霄,恫瘝万众,无时不以苍生为念!鉴及目下时世,人心不古,功利之心尤重,逞尽机锋,莫不为名利而萦心,弃纲常伦理而不顾。亟需重建道德,为天下众生之表率,实应颁着可以警醒顽冥早见仁善,更可拨云扫雾,利于光明显现,而使世人能有知之而遵循之圭臬。
朕愿众生能有惕励,儒家有谓“不教而诛(杀)曰之苛(虐)”。乃敕旨命由懿敕拱衡堂领命著书,着令冥司各殿依律罚恶之事例,折损多少福禄寿,确切阐示,编辑成书。题其颜曰:《玉律规箴》,为期一年,命由勇笔王生奇谋为主着正鸾,冥司各殿,可由冥王或各殿文判降鸾阐述,裨利教化世人,知所避免触律受罚,而得重整道德,挽转世道人心。天命畀重,至希尔堂神人用命,书成普化,必定功德浩瀚,再为论功升赏。
钦哉   勿忽   叩首谢恩
天运岁次丙戌年八月九日

驾前董仙姑 降
圣示:无极老母懿驾亲临,神人俯伏接驾。

无极老母 降
懿旨曰:查尔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领命著书,天命眷畀,期望甚深。际值台疆一地道脉盛兴,普化圣业尤多善愿贤儿女之护持,可喜可慰。今,天命降颁《玉律规箴》,乃缘于时世变迁,人心亦如是,因应时代变换之客观因素,而有不同见解。自古以来,“天律圣典”《玉历宝钞》,乃为阐明天、冥之律例,以警惕众生莫犯罪业,然则,世之诸儿女,不能 体此严律之苦心,因而天降宝典。本书主旨,示明作何事业,善者,可得 多少福报、禄份、延寿;相对,行有恶业,应要罚损折福禄寿。冥司依律 而行,将在本书明确录载。裨便世之诸儿女能得严律遵行,并可扩及劝化 之际,可得明确引经据典,当可宏收其效。
    书之着,实乃殊恩。不但明确阐述律例之折损,更由冥王诸司执笔降着, 虽非绝无后者,但可是前无其例。深愿诸善慧儿女珍而惜之,切莫轻忽, 有负天恩。懿哉谢恩。
天运岁次丙戌年八月九日

酆都大帝 降
为《玉律规箴》作序

   冥罚最严,古来《玉历宝钞》为世人之暮鼓晨钟,警醒惕励,民间流传甚广。然则,宝钞侧重阐述冥狱之刑罚,惨烈严酷,虽然收效甚宏,但世人多视以造恶业乃仅报于死后之冥刑,而当世名利富贵、爱欲心炽,因此不能止息造作恶业之心。
   经 关皇鉴核,世人不能明悟冥律之罚,不但身后严刑,尚且及于人生过程中诸多福禄寿喜。浅例而言,人之本身带有千福转世,但在人生过程中,因造作杀人、抢劫、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等等恶行,将由监察司神通报冥司,立即鉴核、批注、减除若干福报,因而千福随身,却有可能减除仅剩百福。此为本书之着,严律之旨,务必使世人不存侥幸之心,切莫以为“恶行只在死后之罚,生前冥律不及”。
   普劝世人及早幡悟,而得安享平安之福禄寿喜,圆满生命、延长慧命而得亲近大道。
   际值书已颁着,吾乃为文以与众生共勉并赞篇幅,是为序。
酆都大帝 降序台疆新社懿敕拱衡堂
天运岁次丙戌年八月九日

复圣颜子 降      
为《玉律规箴》作序

   夫,世道浇漓,人心不古。嗟哉!乃成人心功利,循己私欲,迭加纵容,虽致损人,犹是一意孤行。世道之沈坠,虽曰不复古昔之纯朴民风,因而文明提升,诚属物欲私心之激发剂。差幸,天意无私,慈悯众生,不忍坐视森严冥律罚则,因受蔽障灵心所造作诸恶业之众生,日加沉沦,终至地狱苦途,救拔无门。
   今日三曹普度之普化道场─懿敕拱衡堂,恭领诏命,开着新书。即是寓涵惕励众生,阐述人生过程中,小自起心动念,无意中口舌生非;大至蓄意谋财害命等等。冥罚明列条文,以期世人阅书知意,虽非娴熟律典,当亦可趋吉避凶。知道言行触律,招致折损,以得醒悟忏悔,进而修补善福,裨利人生平顺之缘机。
   际值书已开着,三教共慰告喜,众生深沐福音,天降宝册。甚愿世人切莫轻忽,视以吟风弄月、无病呻吟之杂咏。当宜细细研阅体悟,虽不至成仙,亦不致坠于地狱苦途,更可以助之当下人生之得福、受禄,善报临近。
   书之开着,吾亦降文以为众生之共勉,并是为序。
复圣颜子 降于新社懿敕拱衡堂
天运丙戌年八月十六日

观音菩萨 降
为《玉律规箴》作序

  苦海无边,轮回不尽,众生之所以受此果报,实乃因业所致。是故众生畏果,然则菩萨畏因,即是种因必定招致果报。
  佛法无边,然而无缘众生,仍然无法沾沐法华得渡。可见,善慧根器之重要。今时,鸾门应运广布文字因缘,一者,布法福音;二者,启迪慧命;三者,耕耘教义。诸此,无非利益众生攀搭法船,航向觉路。贵堂历年著书不断,引渡善慧众生万千。今日,再领玉律新书,可见珍贵。众生:有者慧根深着,却不知如何亲近道场;有者仁善,却不知小自口语造业将损福报。
  得有缘机开着规箴,可见天意仁善悲悯,为众生谆谆诱善,苦口婆心,造成宝册,广布流传,以资为众生之当头棒喝!亦可置为座右铭,时时惕励,不敢逾越,而得匡正世道人心,进而发心修学大道,则人间净土当非奢望。
  书已开着,吾为众生喜,乃特来降文,略抒感言,以志编前。藉资勉励善慧,并为之序。
观音菩萨 序于新社懿敕拱衡堂
天运丙戌年八月十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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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38:33 | 只看该作者

冥府十殿转轮王 降  
书之前言

   地狱之设,乃缘于众生造作诸般恶业,以此业缘形成牵引,乃至诸恶纠缠、绾绕,不得不以冥罚律例了此因果。作在既前,众生以此恶业轮回,犹然不能警惕猛省;怙恶不悛者,比比皆是。
   冥司各殿职司不同,本殿乃汇集前九殿之判例定谳,发交转劫所,再押交本殿发放转轮投生。因而每有投生者,莫不呼天抢地。有者,直言受冤未报,不肯投生;有者,直言冥罚不公,仅审其罪,不断有加害者之罪业。天律至正,冥罚森严,岂有不正不公之理。细究将投生者,是有冤曲未申,但其两造因果,却因加害者,或因祖上福泽庇荫仍多,或其自身寿福未尽,尚不得勾魂对案。因此,仍需强制押往转轮台;先到醧忘台,由孟婆神灌饮忘魂汤,而轮回入世。上福者转入富贵,福者转达官,善者转清白人家,或四生以迄贫贱等恶道。
   然则人有冤恨怨不释,不投生入胎,悉皆酷戾,多有形成业累之召感。此虽无奈,但不得不行。差幸百余年前,甲子之年, 关皇荣登九五,有鉴隔世因果业报,易积怨恨,亦不足以惕醒众生,乃颁天律加速果报,因而有本书之着。今世之人,不论福深福薄,凡有造作损福之事,即以汇报冥司削福;凡有折寿恶业,即以定谳,派差冥使勾魂;凡有造作损却福禄寿,或使善缘消退,或使贵人隐藏,或使助力减弱,按各殿各司执行,以昭炯戒。吾十殿冥司,钦奉玉旨著书,际值书已开着,惟恐世人不知天恩深眷,轻忽宝书,乃特来阐述资列篇前,并与众生共勉。
冥府十殿转轮王 降于新社懿敕拱衡堂
天运丙戌年八月二十三曰

开卷明例
冥司一殿秦广王 降

  人之投生于世,其福份计算方式,在冥司未来投生之际,已将过去世因缘成熟之善业,依律换算福德注入投生之生籍。一旦该人投生,呱呱坠地算起,其消耗之福报即依律消减。简言举例,该人投生难产,或产后未加刻意呵护,或人为疏忽,注定该劫磨难等(当然此时个人因果已经开始显现)而得贵人救治,此一贵人善缘亦即其因果之善业。但是有者,却非自身善缘,或者父母祖上余泽,或者当时各造已经形成之善缘,但自身却已在消磨福报。
  及至生成教养等过程,稚儿较有嬉戏之心,不知言行有所干碍律条,故不会形成罪业;但有伤生害命,暴殄天物,或者任性随行等等,悉皆耗损福报。及至成长,融入人际生活,而一旦至此,名心、利欲、情色、习性等等,皆有用心争取,在此过程中,容易不择手段,即有耗损福报之虞。更甚者,求之不得,动辄怨天尤人、指天骂地、不敬仙佛、不敬父母、不友悌手足、陷害亲朋好友等等,造诸不善恶业,即乃据此削福损禄,重者尚要灭寿。
  相对,既有恶业损福,当然有善因增福。在人生过程中,每有善因,冥司据监察神司、功德神司,或诸天仙佛之会报,或增福量或消灾劫,以昭天律至正、冥律无私。
  本书之着,即乃本此意旨阐述,削福、除禄、减寿,是何恶业造成?而造成此恶业,对人生有何影响?相对增生福份、禄报、添寿之善因,那些可以有效得冥府添助余生,即而显成于人生过程之中。而其显成,对人生有何助益?悉皆阐述分明。
  因此,本书容或流于教条,但却攸关众生福祸。故在著书之初,吾乃特来降笔,简略题志,以开卷明例,勉励世人阅书之际,切勿烦躁,虽是教条枯乏,但仔细嚼味,人生受益无穷。吾乃职司一殿主宰,众生入冥必要经吾审断(除非成就证道),故有此宝书,实如暗路明灯,必要叮咛诸众,切莫轻忽,尤要珍惜。若能如此,已是造福无边。
一殿秦广王志于新社懿敕拱衡堂
天运丙戌年十月五日

一、握权
冥府一殿文判 降 

  世人在人生过程中最容易造作恶业者,即属手中握权柄之人。
  莫看他在世司权握柄、呼风唤雨,一旦三寸气断,魂归冥府之际,难逃阴司冥律之制裁。然则绝大多数有权势之人,其聪明才智必定超越常人,而其身处阴森冥狱之间,更是一口推翻自己在世所造恶业。但冥府“孽镜台”却是秋毫可鉴、无所遁藏。故宝钞有载“孽镜台前无好人”。本殿正是职司孽镜台,不论善恶罪魂要定其功过,必先由孽镜台显像,庶几无可推托。由此,本殿定其功过善恶,善者升天;恶者论其罪业分发各殿审判。
  但是,冥律虽严,罚在身后,不免令众生有“善者未得福报,恶者未得祸报”,而心生不平。故 关皇掌玉帝之尊,令改因果为现世报,以期平息隔世果报之不平。
  本殿承命,乃以孽镜台所记录阳世人造作恶业,签注罚则,立呈有司,侍机即报。因而先列出手握权柄之人,所易造恶业,罚损折耗福禄寿报之条例,以警世人。阳法评判世人犯罪,首重动机;次重损害程度;三则视其有悔改之心与否。
  冥阳同例,凡有所权柄之人,起心动念为私欲者,立即削其一福;若其行为造成损害他人,以受害者多寡,可以削其至百福;更甚者,可以折其阳寿。若犯意者,能有悔悟并进行补救,则可撤销其耗福损禄之报。若已显报者,可赐其一次贵人善缘之机,稍助其所损耗之福禄。但其先决条件,是其人确切诚忏,并有实质补救自己所造成之为害他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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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38:47 | 只看该作者
二、为官
冥府三殿宋帝王 降 

  官者,两张口,不平也要服。其意即乃为官者,有其权利。清廉为官,可以造福黎民百姓;若有贪渎或者循私,其为害广泛,受害者,虽不平也只有认命。
  古来,中国汉民族根深蒂固之士大夫观念,常有“千里为官只为财”之偏差观念。因此,历朝历代为官之人,大贪、小贪不计其数。而为害广泛层面,当然以其官阶大小、职司权利大小而成正比。故本章分为两大部份。
  其一:为官职权属于第一线,与广泛民众直接关联之公门中人,现代名词即为检调、警察等司法官员人等。有此权利之官者,如检察官代表国家公权力,起诉不法人等;但是一笔划下,攸关人之生死、成败大事。所以,谨慎犹嫌不够,务求勿枉勿纵,真相大白。警察人员,属于现今人民保姆,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是攸关寻常百姓生死大事。一旦私心自用,牵连无辜,必然损耗自身福报,其理即在彼等掌握公权力。古有云:“身在公门好修行”。亦即,勉励此等人员,为官当以百姓福祉为先。故其施行细则如下:
  凡有起心,循己之私谊,受亲友关说而枉法循私,即削其禄报一年。及至遗害无辜,视其祸害减除一福,最重可以削除全部福禄。
  凡若为自身官途,玩法弄权,蒙上蔽下,若有遗害无辜,可以削除一福,最重可以全部削除福禄。
  凡若有疏误,遗害无辜,最重可以削除五福,轻者削除禄报。
  凡为官严酷,虽在法内,犹不肯予人自新之机,一件削除一禄;二件削除一福;最重者,可以全部削除福禄。
  其二:生为权官,现代名词即为县市首长、部会首长以上官员,均属手握民生大计之司权。此等官员,若私心自用,将为害甚多无辜平民百姓,故其罚责尤重。
  凡有为己官途私利,或谋求接受赂礼关说等事,削除十分之七禄报,折损五福。若为害过重,可以全部削除其自身福禄。尤烈者,可以连带削除其妻、其子、其女之福禄。
  官者,虽为因公设事,而授其权力,但若不能仁心爱物,视黎民为己子女之慈心同视,而其危害非仅一家一户而已。若属酷吏,虽然奉公守法,但法外仍有人情之常,可宽可悯之事。因此《礼记?檀弓》有云:“苛政猛于虎”,可见其害之大,因而冥罚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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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38:59 | 只看该作者
三、为富不仁
冥府四殿文判 降

  富者,乃以其产业、钱财,富裕庞大,而其财产之下,足以提供许多人谋生、维持家计,进而组织建构成为一个稳定之社会族群。所以,豪富之人虽未必有权力,但其言行影响层面甚广。因而,近代有许多大企业家,认知其企业之延续,必对社会有所回馈。易言之,存续之企业有其社会责任存在,此乃正确认知及方向。
  然则,绝大多数之富人,却未必有此认知。更甚者,为富悭吝,乃至未有仁心者比比皆是。故,冥罚有此施行细则:
  凡为富者,无所不用其极,压榨其劳工者,削其禄报。一件,削一禄;积至十件,削其三福。
  凡为富者,勾串权贵官府,打压异己无辜者,削其一福;或遗害无辜甚重者,削其五福。
  凡为富者,藉其钱财产业之便利而为害国家,甚至广大民众,可以削其全部福禄。尤烈者,可以削其祖泽,乃至其妻、其子、其女之福禄。

四、医者
冥府三殿宋帝王 降 
  语云:“医者,父母心”。其意即为,身为医家,当视病犹亲,如同父母之视子女,急切其病情,妥善医疗处方。
  现今社会,医生身处上流社会,收入高、交友广阔。不似古时,医为九流之列,虽然,此乃时运变迁之关,但原则上,医家治病、救苦,虽无权力,却攸关人之生死。因而,得其优渥礼遇,相对冥罚亦重,其施行细则如下:
  凡医家,一切唯利是图,不能仔细诊疗病患,一件削除一禄,可以累积、累罚,及至全部削除福禄。
  凡有疏误,延宕病情,致生病患者多受苦磨,二件削其一禄,可以累积、累罚。
  凡有医者,不能深入病理、病症探究,妄下病论,乱投处方,一件削其一禄,三件削其一福,可以累积,或者严重甚深,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禄。
  凡有医者,以其专业研发或者将研发之药,以迫害、杀害为目的,立即削除五福。视其遗害程度,可以全部削除福禄,更严重者,广大杀害之祸事,可以夺其寿。
  医者,为人生病之救星。虽非如官如富之权可倾天、富可盖地,但病人一见医者,有如久旱望甘霖,因此必要严罚。甚望医者,以仁心妙术自我期许。

五、不孝之人
冥府五殿文判 降 

  人生在世,百善孝为先。然则,近世以来,人心趋于功利,浓郁亲缘,竟被现实利益所取代。往昔,稍有忤逆尊亲,动辄“十目所视,十指所指”,众人唾弃。于今,竟有不孝尊亲、辱亲、殴亲,甚至弑亲,仅为取得财利。如此罪大恶极,天律不容,冥律更是严罚。古云:“思亲之痛如己之痛”,若不能和颜悦色以事亲,即为不孝。因而,冥罚亦分轻重。
  凡不知尊亲之苦,而不知顺亲意,每一次削一禄。
  凡尊亲病痛不能立即送医延治,每一次削其一禄。
  凡不能勤问安,不能和颜悦色解亲之忧,削其一禄;引亲之怒加削一禄。
  凡不能事亲以尽心,动辄索取钱财,每次削其一禄;若为谋取财产,动辄言语顶撞,甚至辱骂、殴打,削其一福;若严重不孝,可以削其全部福禄;甚至夺其寿元。
  凡有为人处世不能谨慎,累及尊亲忧烦,削其一禄。
  凡有从事危险不法之事,累及尊亲惊惧,削其一禄;若有严重者,可以削其一福。
  世人需知“天地君亲师”乃为五伦,亲者为五伦之一,不孝之人,天罚尤重。凡有不孝之人,可以累计加罚,及至夺其寿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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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39:19 | 只看该作者
六、忘恩负义之人   

  人为群居类动物,曰社会。因而人际关系,乃为社会祥和之一大动力。忘恩负义,即乃受恩不报,更甚者,回以负义、背叛、恶脸相向,诸般种种,悉皆引爆冲突。古贤云:“受人点滴,报以涌泉”,此乃知恩报本,人之常理。纵然不立即回报,亦应思人仁德,感恩在心,岂可忘恩负义。更甚者,因利、因色,甚至仅为意气,竟作出恩将仇报之小人行为。故,当有冥罚以昭公正。
  凡有受人之恩,虽属小恩小惠,虽未必回报,但却嘲笑在心,甚至冷言冷语,削其一禄。
  凡有受恩解其燃眉之急,危机过关不思回报,削其一福;若有机会回报予助其渡难关者,有能力回报解其难关,却故作热心,却不实质回报助其难关,削其二福;若有幸灾乐祸之心,削其二禄。
  凡有受人恩惠,却假意回报,实有另存图谋,若属财利,削其五禄;若属谋人妻女美色,削其三福;若属重大事件,可以削其全部福禄,甚至夺其寿元。
  凡有受人恩惠,大至得其遗产,而以托孤或者托付产业,但却思图占为己有,托孤未加善予教养教育,削其十福;裨利早日罚其恶果。若将产业占为己有,不思回报施恩之人,削其十福;裨利早日显成恶报。
  凡有受人恩惠,却以私心为用,处心积虑再得其恩惠,用心机作计较,利用人之仁善心,图取利益恩惠者,削其三禄,并可累犯累罚。
  恩者,乃为人之仁善心,亦乃为人之优于畜道者。故,不知感恩,不如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已失其为人意义。

七、毁诋修佛修道之人
冥府五殿阎罗天子 降

  世人乃以夙世因业,而轮回于此阎浮提地。既在因果中,竟生毁诋心,实有不该。目下文明提升,科学昌盛,人不愿信仰于因果理论,不知敬佛拜神,皆在无可厚非,可以不加降罪之处。但是,自己不信却出言毁诋,或者横加阻止周遭亲友礼拜仙佛、修佛修道,则有可议之处。天律明订,此般言行之人,所必需承担因果罪业之外,冥罚削其福禄,更是如影随形,立即呈报,立即执行。
  凡有亲友人等,礼神拜佛即加嘲笑,削其一禄;若属横加阻止,干涉到底,削其二福;若亲友因此而退心,可以削其三福三禄。
  凡有动辄加以威逼恐吓食素之人,甚至以似是而非理论,试图打消其食素之念,每次削其一禄;若有人因此退心,削其一福(天律之罪业另计)。
  凡有修行之人,是以念经为主,若世人加以嘲笑念经无用,削其一福。
  凡有修行之人,以拜佛拜神为主,若世人嘲笑其行无用,立即削其一禄。
  凡有修行之人,不论佛道,互相攻讦,立即削其一禄。
  凡有人行善拜神,若世人加以嘲笑,立即削其一福。
  凡有世人毁诋劝善书刊、礼神拜佛、修行修道,立即削其二禄;有受其影响退心,立即削其二福(天律明定罪业另计)。
  凡有借修行修道,而图谋自己私心,另有骗财骗色,立即削其一福;若造成修行之人受害,则另计削福(天律明订之罪业另计)。
  凡口出恶言,或出手殴打修行之人,立即削除二禄。
  人生在世,际值目下末法时期,大道普传,千宗万脉,秉承广渡有缘之意旨而行普化。世人自己不愿亲近仙佛,不愿修行大道,基本上尚无大罪过。但若以自己不愿,若不明不知其义,动辄言行毁诋,天律明订口业之罪,冥律即是加以削福。际值三曹大开普化之门,甚愿世人谨慎,切莫犯错,招致天罚冥司削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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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39:36 | 只看该作者
八、执行公务之人    
冥府三殿文判 降 

  本殿司判,世人身具公务之人,常有为此而借职权之便,图利自身或近亲、远戚、好友等。甚至仅因赋性随兴,竟以执行公务之便而好恶随之。虽然,有者未造成甚大伤害,但有者却造成浪费公帑、人力等贻患颇深,均在本殿小地狱中受苦。故乃将本殿依循职权之案例,转换现世报之定律,颁明阐示,启悟世人“有,则改之;无,则勉之”,以作惕励。
  凡执行公务不力,若能力不足,三次累积,剥削一禄。
  凡执行公务不力,是为自身好恶之心,一次削一禄,可以累计。然若严重延宕,则可以削除一福,危及甚多人生命、财产,更可以夺其寿元。
  凡执行公务,先设想自身利益者,即削一禄。有所行动,即削一福,可以累计。
  凡执行公务之人,常以自身之时间因素、经济利益,甚或处心积虑藉此职权之便,而有图谋之目的,除削除三福三禄之外,并有恶缘显前,牵引败事或自身事端、波折、病苦,以作警戒。
  凡执行公务尽心尽力,不为私心之利,则可增禄添福,显现贵人善缘助力。

九、不忠于事

  本项目所指乃普罗大众,以就职场之工作岗位,不涉食俸、国家公务、禄事。换言之,即乃一般平常百姓。所谓不忠于事,即乃与人互有约定而不依信诺而行,职场员工有负老板所托。当然,是在合情、合理、合法之范围内。古时有“君有乱命,不受”之例。今时民主时代,当然不受乱命,但是人群之所以和谐、之所以进步、之所以共存,端赖人际间互信基础。故,不忠于事,在整体上有害和谐,亦会加深人际间之伤痕,并且也是人际间最易轻忽而触犯。此项罚责,亦属本殿所司。虽然绝大部份罪业不重,未必会有割心、剜肠、炮柱、铜烙之苦刑,但甚多以此罪业判入畜道,因而按律阐示,借兹警醒世人。
  凡为人不忠于事,若属自身身体病弱或能力不及者,积五次削除一禄。
  凡有此能力,却私心为用,不忠于事,每次削一禄。
  凡为人任事,以自身目的优先,再以任事而量力慢行,每次削除一禄。
  凡为人不忠于事,属别有用心图谋者,起心先削一禄,有所行动削一福,若造成业主或相关人等受害,依其程度削福、削禄,并显现不善业缘牵引,使其多受苦磨。
  然,不忠于事,仅属个人营生、谋利,譬如以劣货充上货,蓄意藉事不当图谋,行之,削三禄,每三个月即削其三禄,可以累计。禄尽削福,福尽削寿,并使其不善业扰。
  凡为人可以忠事尽心,初期,即加三禄,行之不怠,累积半年即加赐三禄,至禄具、福添、寿延,均可不限。

十、贩售淫药、毒品之人
冥府七殿泰山王 降

世之各行各业,均有所本。药可救人,但亦可害人,自古以来,以药救人,成就大功德者,不计其数。但藉药牟利,斫害世人之例亦如过江之鲗。  
本殿职司,凡有淫药害人,尤其以药而激人淫性,造成他人因此犯罪之例,判罚小地狱受刑罚百年至三百年不等,可见此罪之重。今时科学昌明,医药更提升至可以藉药炼成毒,以使人上瘾。图谋厚利,却不顾他人死活,因此阐述其起心动念,以迄实质行为造成为害他人,所要削除之福禄,以警醒世人。有者速改,无者勉之。
  凡因以药毒品为手段,图利或遂奸淫之心,凡起心动念,即削一福三禄,使其警惕,若不知警惕,实质贩售,或用药用毒,即削三福十禄。若因此造成人命,则可尽削福禄,甚至夺其寿元。
  凡以淫药或毒品提供、控制他人,即予削除五福十禄,一年之间立即生出不善业缘,或使其车关、血光、病灾。
  凡为淫药或毒品之制造者,不论其目的为何,即削除全部福禄。并由本殿汇报酆都大帝,改换命盘,因果速即显成,使其落魄、牢狱,甚至夺寿。
  本章之所以严厉,乃因淫药使人失节,毒品使人失志,均属动摇国本之大罪。国法不容,冥律更是不赦,深愿世人勉之而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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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39:52 | 只看该作者
十一、口业
冥府七殿文判 降 

  人身在世,多有人际关系,而其接触沟通,端赖文字及言语。因此说话,可谓人际互动之间最为关键之因素,不论是善、是恶、是好、是坏,一句话可以使人感动伤心,也可以使人忿怒。
  职事之故,口中说话,一不注意即可产生恶业因缘,更遑论蓄意恶言伤人,或挑拨是非。口业是人生在世容易触犯之业因,故冥律不以其结果而作判决;而是以其起心动念之恶意而作惩罚依据。冥罚最重者,犹有先受割舌小地狱之严刑,再判处投生畜道。今本书为警惕世人,慎防恶心口业之列举其削福减禄之例,以利世人。
凡存心以言语揭人隐私,则削其三禄一福,若受害者造成生命危险,则加倍削减其福禄。
凡存心以语言挑拨于人,不论对象是亲眷、朋友、同事、长官或有利害或无利害牵连者,即削除其三禄,若造成实质伤害则削其一福三禄,若致危害人命即削其三福三禄。
  凡以言语造成骂人或侮辱,即减其一禄(对象若属亲长,则其削减福禄加倍),若因此引起事端,则可视其情节轻重酌予加重减除其禄。
  凡以言语辱骂、挑拨、揭人隐私或尖酸刻薄(有者乃以事业谋生之人,酌情减半达到十成之六)虽非存心害人,但有蓄意报复之心,减除一禄,若因此造成伤害,酌情加重削除福禄。
  凡言语间并非蓄意存心,但有造成他人受害未危及生命者,则予减除一禄。
  口业之例,因属世人日常之中常犯之行为,因此世人有心无意之中容易犯此业因而不自知,甚希阅此例而后心生警惕。

十二、欺占他人财务
冥府二殿文判 降 

  本篇罚责重点在欺占,并非侵占。侵占者有可能以商业或者人际互动信诺之间所产生之行为,但欺占则属蓄意存心,其起心动念即属恶质或者更有仗恃权势,以强凌弱,并且会处心积虑用心计谋以掠占不法所得,故在其起心动念之际冥罚即至,削其二禄。
  凡藉权势而与人或信诺或交换而欺占他人财物,即削其二福二禄;若有危害人命即削其五福五禄;多人受害则多削减其福禄,若福禄不足削减,可以夺其寿元。
  凡以朋友相交而处心积虑谋其财物,或诳称投资或亏损达到欺占财物之图,削其二福二禄,有危害人命即加重削减福禄,最重者可以夺其寿元。
  凡为官者,有权有势或者自诩聪明而设局陷害于人,以达到欺占他人财物者,即削其一福一禄,但可单一事件则加罚累计削减福禄,更可以缩减其福禄报限,使其早速受罚。
  古人有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各人各凭本事,辛劳努力以赚取正当财物,血汗积蓄若被欺占者不劳而获,则昭昭天理何在?无可炯戒世人,至希明乎此理,有者速改,无者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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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0:07 | 只看该作者
十三、夫妻相处
冥府三殿文判 降

  夫妻乃为维系整个社会进步最基本之结构,亦属人伦之基础,然则世态演变至今,夫不能以对家庭之道德责任、妻不能柔顺持家,主理中馈,犹然宣称女男平等,可以打破人伦之常。诚然,世道变迁法亦迁,如今趋向人权女男平等,不可谓之有错,但夫与妻相对等则对家庭亦相对等,负起成败责任。因而夫妻之道是社会进步之原动力,乃将夫妻不能尽己本份之罚责列举于下:
  凡为人之夫不能道德存心,责任萦怀,自顾自行(对外若有严重犯错、犯过、犯罪另罚),仅以此不能尽责,即削其一禄,可以累积累罚。
  凡为妻凶悍不知妇道柔顺,即削其一禄。
  凡夫妻互争不知各尽本份,即各削一禄。
  夫妻之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论削夫减妻之禄,必然影响家庭福运,乃至愈减愈败。因而古人有云:家和万事兴。此乃本篇要普劝世之夫妻珍惜善缘,切莫一时之气或逞一时之快,导致家庭福运之削减。  

十四、邪淫之削福禄
冥府五殿文判 降    

  所谓邪淫,乃有特殊能力而作淫虐之事。如修法者以邪法逞淫行,如有医事或技术能力者,而藉此逞淫行,谓之邪淫。邪师藉法威逼弱女,神棍识神用事、蛊惑弱女威逼恐吓逞其兽行,实有违背天理。然则一般行业之人亦有藉事仗权而逞淫心,当亦视同邪淫之罚,故邪淫有加重罚责,甚于一般淫业,因为其起心动念有恐吓加害之行为。
  凡以实质邪法威逼恐吓,遂行邪淫之修法者,立即削其福禄慧报,三年之间收其法,并得转报东岳大帝勾其寿元,并转会冥司会报有司神祇不作护法,加深祸报之事机。
  凡有藉法、藉符、藉治病等而逞邪淫,立即削其福禄,会报有司,一年即生因果、祸端之业报。
  凡平常人藉事权行邪淫,即削其三福三禄,可以按次累计累罚。
  凡起心动念而未行,即削其一禄,可以累生累罚。
  凡知此忏悔未行者,可以复其所削之禄。若已行之者,视其忏悔补救程度而斟予减轻削罚之福禄。

十五、为人师表误人子弟
冥府七殿文判 降   

  师也者,传道、授业、解惑。世人自受启蒙学习以来,均赖师者之教化。易言之,人之成败,其师至少占有一半之功劳。因此为人师表,若不能善尽师者之职责,稍有荒废即易误人子弟,造成许多英才埋没,甚至使其误入歧途。因此,本殿有此罚责。
  凡为人师表荒废自身职责,即削一福一禄。若有造成他人子弟受到延误,每人削除一福五禄,可以重复累计。
  凡为人师表者有私心为用,对待学生私心考量乃有偏颇,即削除一福,可以累计。若造成学生实质伤害,则削除三福五禄。
  凡为人师表者,以私废公,不尽师职,即削三禄。
  凡为人师表背德悖伦,对学子有侵害行为,即削五福百禄,并报东岳加速显成业报。
  师者,位列‘天、地、君、亲、师’五伦之中,若有不当,贻患甚深。列此篇,用在敦勉世之为人师表者,勤于化育英才,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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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0:23 | 只看该作者
十六、酗酒横暴

  酗酒易乱性,凡人在酒兴大起之际,理智即失。常有许多人因此弑亲、殴亲、乱伦、背德及至胡作非为。甚多藉酒壮胆乃恶向胆边生,故本殿特列罚责,以警好杯中物,但却不能自制者。
  凡酗酒闹事,则削除一禄,可以累计。若与邻里大打出手,则削二禄。若骂亲、辱亲则削三禄,若殴亲则削三福。
  凡酗酒而有背德之行,则削三禄;若及乱性则削三福。
  凡有酗酒而作奸犯科,则削五福十禄。
  凡酗酒而辱稚龄孩童,若仅打骂,则削二福;若属乱伦或害命,则可削其后福;若至弑亲,则其福禄尽勾,并打入阿鼻地狱,永不超升。
  凡酗酒而藉酒乱性,任性行事,若属言语骚扰及人,则削其一禄。若违规触法,则削二禄,可以同一事件累犯累罚。
  酒之害人,乃以酒壮胆并突破久受抑制之劣根性,故有许多人喜酒后任性行事,乃特此为勉而惕之!

十七、杀生业之罚则
冥府五殿文判 降

  人为万物之灵,是乃灵慧较高于其他物种。然则,诸众生物咸皆有命。虽曰:“各自造因,各自受报。”禽畜为人所果腹,在弱肉强食之生态中,是理所当然。
  但以万物之灵而自居者,何不发起慈悲仁悯之心,可以不杀即不杀。自古以来,杀业、素食、放生有许多争议焦点,但最为关键乃在人之起心动念之间。虽曰:“杀业非我之手而行”,但物命之将亡,其酷厉之怨恨甚深且执,是乃杀业之不易化解所在。但绝非一视同仁,见杀即罚。虽曰:“造业仍有轻重”,事为本殿所司,故罗列罚责以警勉世人。
  凡以口腹之欲而造杀业,每十件杀业削一禄;若属家禽,则十五件削一禄。
  凡因补身所需而造杀生,积二十件削一禄。
  凡因药所需而食荤杀生,则积五十件削一禄。
  凡因维生所需而造杀业,一年为计削一禄。
  凡因利益众生之所需,譬如医者开方处药,有受害杀生者,凡积一年不论大小事件,削一禄。但其有误害灵兽,因果依律另计;若有救人之功,当然功德亦另计。
  凡有从事饮食而造杀业,虽是有其业因,但系属维生且与人方便,故两年一次计算,削一禄。
  凡因事或行为等造杀业,百次削一禄;若属有害虫之杀业,此乃自卫,故可因此减至十分之一,此乃杀业最轻者。
  凡有蓄意而杀生,如电、毒、钓等行为所造杀业,须负其恶意之起心动念罪业,故一次削一禄。
  生命诚可贵,蝼蚁尚且贪生,故世人当体佛经所云:“众生悉皆可能为我夙世之亲眷,则仁心慈悲即可发露,至少断除自行之杀业,而减轻业累、业罚。

十八、奸商
冥府二殿文判 降  

  古有云:“无商不奸”,此句广泛影射从事商业之人,其用心必在图利;利益当头自然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死活。但是,直至今日,商业行为,是经济脉动的一大重要因素,并且,更因物质欲望之提升,利益掩盖道德良心,今时尤甚往昔。商人之竞争,在自然生态中,比诸弱肉强食更为可怕。因为,人心若只存在利益,则一切亲情、友情、爱情、恩情,俱皆化为乌有,只剩下用尽心机,攫取财利。商者,很广泛,所以,甚难规范属于哪个条例来处罚。并且营商之道,若不心思擅巧,很容易被市场机制所淘汰。所以,为商奸巧,实亦非过。但,若有不法之行为,如现今之仿冒、盗版、偷工减料等等,悉皆在奸商之罚则中。
  凡起心动念,拟欲从事不法之商业行为,即削一禄,可以每起一念,即削一禄。
  凡已实质从事此一不法行为,即削一福。可以每一不同之从业,而每次削除一福。
  凡在商者,煽惑或蒙骗,使贪小利者上当,或无知者上当,则削三福三禄。若仅起心动念,未付诸实行,但已先告知他人,而由他人取代而行,则需负起教唆之过,乃削一禄,一人一禄往上类推。
  凡在商者,故意囤积哄抬物价者,则以每五日为一单位,削除一禄,直至其释出所囤积之物品为止。
  凡在商者,有以商业行为而为害民生,甚至国家者,即削三福,可以削除至改过为止。
  凡有在商者,原本奸恶,但受劝化改过向善,有司鉴其真心,即将罚则勾除,并酌情复其福禄之运。
  商业行为,攸关民生,亦与国家安定有关。故特阐明此例,以警醒世人。有,则速改!庶免福禄削除,悔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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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0:37 | 只看该作者
十九、欺骗
冥府六殿文判 降  

   所谓欺骗,本质上是掩盖真相,不欲人知之真正用心,故多属为恶。今人常喜以“善意的欺骗”,作为自己言行有不得不尔的苦衷。但善意的欺骗,若对他人造成实质的伤害,仍属犯错、造业。故,世人切莫自欺欺人,为自己的错误言行找藉口。不过,欺骗之动机,当然亦属罚责之考量。譬如:癌症末期,亲眷恐惧余后时日,活在悲伤恐惧之阴霾,所作善意的欺瞒,即不属欺骗之罚责。冥律森严,乃秉天律之至正无私,而行赏罚。
  凡有为图己利,不论日常生活,或运程、事业等,起心动念意欲欺骗无辜之人,每三次削一禄。
  凡付诸行动,则一次削一禄。
  凡有重大利害关联,每欺骗一次,则削其三禄。若造成实质伤害,则视其伤害程度,需依因果律,则生因果业报,但先削除一福。
  世人当知,人生在世,时刻在与人互动;而其互动,绝大多数以言语为之,而欺骗,最直接方法即是言语说服。因此,此业不重,但却属人类最易轻忽而犯过。故特列此章,为警!为勉!

廿、心胸狭隘报复之罚则
冥府八殿文判 降  

  世间乃为群居体,亦因而人际互动频繁,俗云:“一样米养百样人。”此谓人之赋性与习性均会因客观因素而改变,既是群居互动又频繁,则产生摩擦自然难免。而报复之心即可见其人之心胸,若受害者因为对方凶暴蛮横,并且恃强欺弱,受害者思欲报复,尚可理解。但世间有许多人稍受迫害,不论有心无心之伤害,即欲逞快意而报复,因而社会不安宁,有肇因于报复行为,但此行为大多属个人事件,其危害较轻,故本罚责重在收警惕之效。
  凡有人执于受伤害而欲报复,分成四小项:
  其一、对方无心而欲加报复,一次削一禄。
  其二、对方有意伤害,而始欲报复,则可累积五次,始削一禄。
  其三、自身并无多大伤害,却心有不甘,欲加报复,一次削一禄。
  其四、自身有受伤害,而欲报复,则可三次累积,始削一禄。
  凡以报复他人或逞自身快意、或逞英雄主义,甚或仅为他人强出头,若报复未有重大伤害,一次削一禄;若有重大伤害,即削一福五禄,而其事件另依因果律审断。

廿一、以暴力行迫害恐吓之罚则
冥府九殿文判 降  

诗曰:为人切要善存心。和睦敦邻祸不侵。学道修身涵养志。天恩共沐有佳音。

  今日台疆一地,虽曰民生富足,但贫富差距仍大,尤其台疆一地声色犬马,纸醉金迷,几乎已到春城无处不飞花之境地,造成人们好逸恶劳,贪图不劳而获者日多。因此在入不敷出之际,只好铤而走险,卖命赚钱,此乃功利社会最讽刺之现象“断头生意有人做,赔钱生意无人为”。故,台疆一地常可见遂行暴力讨债、绑架、恐吓等不法行为,故因应此象,本殿职司所在,乃列罚责。
  凡有暴力恐吓行为,即削一禄,为首之人加削一禄,若造成伤害,则依因果律例定罪。
  凡以暴力逼迫他人服从己意,即削一禄,未造成伤害罚仅止此,若造成伤害,则依因果律例定罪。
  凡以暴力恐吓,即削一禄,若仅恐吓未造成伤害罚仅止此,若造成伤害取财物,则加削一禄,财物之多寡,依冥律每一限量即加削一禄,可以无上限类推。若是图色则削一福,所造成伤害,则依因果律例定罪。
  凡以暴力遂行己身目的,不论迫害、恐吓,及至造成其他受害者因此所衍生之后遗症,均依因果律例定罪。
  暴力行为乃伤害人际互动以及祥和之恶劣行为,故冥司特列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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