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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知识] 玉律规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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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0:55 | 只看该作者

廿二、抢劫
冥府五殿文判 降   

  世间阳法对于抢劫一罪迭有重刑,冥律更是不容,因为遭抢之被害者,不但损失财物,有者身体尚受伤害,并且心灵之阴霾,可以数年挥之不去。
  故,其所施之人必需承受重刑罚责,何况,许多遽行抢劫之人,绝多数贪逸恶劳,想要不劳而获,有者更因吸毒、享乐、入不敷出乃致行抢,更是罪不容赦。但刑之意涵,乃为自新之机,冥律虽严,尚不致不教而诛,重业之罚,首在警惕,故本篇乃列罚责,以收警惕之效。
  凡在起心动念或筹划行抢之际,游神监察司神即可施警,譬如生灾祸、起事端、横生波折,以利吓阻。
  凡欲招募同伙行抢,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惩或生病灾。
  凡以议定行抢而未实际作用之前,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报、或鬼神警吓、或出事端以利阻吓。
  凡有意行抢并又遂行之人,有司立即彙报东岳大帝,因果着即显成,并可祸报提前,并将福、禄、寿勾除,身亡之日即先发处血污池之罚,再审定功过。
  本罪因属重大伤害他人,并无辜之人受此害之后遗症甚大,更因此影响社会治安,善良之人惊惧不安,故非仅削福禄可示惩,乃有重罚。

廿三、强暴

  俗云:饱暖思淫欲,际值台疆一地经济起飞,民生有趋富裕之象,乃连带使许多人未能克制欲望。然则,人之所色,若属夫妻,则为人之大伦;但却因欧风东渐,民俗同化,今时人之观念,已非往昔淳朴。故女者贞烈之心较失;男者渔色之行愈旺。
  孔圣人云:“血气方刚,戒之在斗”。然则,今时之人尚宜:约制血气、戒之在欲。色为刮骨刀,古云:“色字头上一把刀”,但此仅为普劝世人遵循礼规。本篇所列更是恶质不堪,因强而暴之。
  一者以暴力而行,必将伤害被害者之身心;二者被害者心灵之惊惧,对于日后人际互动将产生甚深之阴影;三者不愿之心遭受强迫暴行,对于受害者之伤害,不但有形无形之侵蚀、困扰,有可能致使被害者易产生同样暴烈之性格。故此罪乃在警惕世人切要慎为约制自身之心灵,庶免造成他人深远之伤害。
  凡有起心动念欲行此恶劣暴行,即削一福三禄。
凡此心不释,时时见色起意,可以累计累罚。  
凡此罪之遂行,阳法不计,冥律即依因果论罪,但身亡之际即发交铜烙炮炷之刑。
  人之敦伦本属你情我愿,一切以甘心而受之,暴行不但伤害他人,更造成自身心理性格发展之不健全。奉劝世人,无者勉之,有者立发诚忏而改。

廿四、杀人
五殿阎罗天子 降

  杀人者,人恒杀之;因果律定是如此。然则,轮回果报不足以收震慑人心之效,试看目下阎浮提地所发生之杀人事件,实以怵目惊心,犹不足以形容。为何杀人?为财、为名、为情、为气,所有人世间所发展之事务及情绪均可以为杀人作藉口。因此,这是心理建设不足、是震吓作用不彰、更是隔胎果报之不能惕励众生。故 关皇乃将因果报改为现世报,所缘即此。
  杀一人,可以牵连到无数人之悲恸、损失,更有可能对社会、国家,造成莫大伤害。
上天有好生之德,世人切宜体此悲心,止杀念、敛恶性。凡处于激动失智之际,能够潜静心思,裨利冷静心神,改变意念,庶免犯下涛天大罪。杀人,不但阳法重罪重罚,冥律之业报亦重,若事涉弑亲,并可能打入无间地狱,永不超生。本殿执掌此重罪重罚之权柄,际值著书之缘机,故甚愿先列未行之罚责,以资惕勉世人,甚勿有此杀心。
凡处世起杀人之心,不论其因所在,亦即其动机纵然尚属正确,亦在罚责之内,立予削除一福三禄,若属杀心不退,时思杀人而后快意,则可每三日计一罚,累计累罚。
  凡以遂行杀人事件,但其因是无心或正当防卫,则由阳法论罪,冥律再定因果。
  凡起杀心,但却能止消其念、并忏悔,确切未行,则可通报有司取消罚责,并酌予复其福禄之半。
  “治乱世用重典”,乃为往昔法家之一贯主张,但时至今日重视人权,故重典一修再修,乃至稍嫌放纵恶行,故有本书本篇之着,甚愿世人知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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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2:02 | 只看该作者

廿五、暴殄天物
冥府四殿文判 降 

  所谓“暴殄天物”,实则即是在耗福。举凡不知珍惜食物,必落至饿殍之果报;不知敬惜字纸,必落至耗损功名。其因何在?食物乃农工血汗所耕作制造,字纸乃圣人启蒙之教化,故不能珍惜,当必罚之,不使其受惠。
  世人在富裕生活中,互相比较豪奢,即是一种浪费福报的不智行为,今时可以享受富裕安定之生活,可知累积了多少世的福德,可叹众生不知惜福。
  然则冥司罚例,重在警惕教化,不在严峻罚刑,故本殿特列罚则,以资警醒世人。
  凡在日常中浪费食物,或不知敬惜圣迹字纸者,以单一事项而计。凡有三事即削一禄。
  凡有此行为,知有警惕改过,每年逐渐增福添禄。
  凡知过能改,且广为劝人者,立生福报。
  凡因此受劝而改过之人,除自身得福禄之外,善劝之人,亦可一人增一福,可以累计。

廿六、陷害
冥府六殿文判 降

  所谓陷害,必属损人利己。亦即为图自身之利益,处心积虑,陷害别人达到目的,不论为财、为名、为情爱,甚至为仇恨,不论任何理由及动机,只要是以不正当之手法陷害别人,即是犯此罚则。
  圣人教化: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为仁。然则,今时适得其反,人人竟是宽以待己,严以待人。故,陷害他人之事,层出不穷,此一事件行为,虽然不至罪大恶极,但是却也有人因遭陷害,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语云:十目所视,十指所指,人言可畏,捏造不实事物,以讹传讹,有造成他人伤害甚深之可能,故,本殿有此职司,乃列罚则。
  凡起心动念,欲陷害他人,五日不打消此念,即削一禄,可以持续削禄至消念为止。
  凡实行陷害他人之事实者,即削一福。
  凡知此改过迁善者,则每年为一单位,赐增一福。
  凡能劝化他人,若收实效,亦即其人改过迁善,一年得一福,而善劝者,亦同得一福。

廿七、偷工减料
冥府四殿文判 降  

  所谓偷工减料,必在图利。而其利,却以昧良知,罔顾他人生死大事而为之,因此其罪源甚重。
  试想:台疆之九二一大地震,许多大楼倒塌后,才发现梁柱石材严重偷工减料,而枉死多少冤魂。为工者付劳力,取资酬,天经地义,但为图厚利罔顾人命,却伤天害理。本殿列此罚则,亦在警惕世人,不论身在任何行业,慎勿犯此罚则,以免悔之莫及。
  凡有起心动念,欲行偷工减料,则削一禄,可以每起一念,即削一禄,禄尽削福,福尽削寿。
  凡有遂行偷工减料者,视其产品对他人之危害,无生命危险者,削一福,可以按件削福,福尽削寿。
  凡遂行偷工减料者,有危害他人生命者,即削五福。受害之人命终,依因果申控,按律罚惩。
  凡有见此罚例,或者自行反省忏悔,当可斟酌其忏悔程度,而复其福禄寿。但,先决条件以无危害人命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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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2:16 | 只看该作者
廿八、居上位而不恤
冥府七殿文判 降

  所谓居上位,可以为官、可以为商。而不恤,亦即不能体恤下属之辛劳贡献,常施加名目,以利剥削其应有所得之利,古云:“苛薄成家,理无久享”。
  待人以宽,天赐福报。其意旨即是要各人尽本份,可以各得其利。为上者,以下者之辛劳,而得利润;为下者因上者之投资,而可温饱,乃属互蒙其利。故上者不恤,犹如杀鸡取卵,实为不智,但仅苦口婆心,劝不醒利欲薰心为之上者,本殿乃列罚则,以期可收宏效。
  凡起心动念,即削一禄。
  凡付诸行动,即削一福。
  凡此情形,均可单一事件而削其福禄。
  凡能知所省忏,则酌情复其福禄。

廿九、为人谋而不忠
冥府六殿文判 降   

  所谓为人谋,可以说受托,亦可以说任职,不过俱皆属于为他人作事,既为他人做事,而不忠,即乃不尽心,必定坏人之大事。譬如工匠得人薪资为人做事,不能妥善尽心,必将导致业主重大损失。冥律既有对为上者不恤,有其罚责,相对为人做事不尽心,亦当有所罚则。
  凡起心动念,不论挟私怨报复或贪图方便、财利等心,即削一禄,可以累计。
  凡遂行此事,不论为人做事属于何事、何物,积三件削一福。
  凡属公众利益,遂行犯此例者,即削一福。
  凡有危害人命,即削五福,并按因果律例审断。
  凡知忏悔,即斟酌复其福禄,但以未危害人命为限。

卅、挑拨离间
冥府三殿文判 降

  世人常因喜恶或利益冲突,乃无所不用其极,以期达到报复或遂行己愿,因此在人际社会中,常见有人以挑拨离间,使人误会,进而冲突。
  离间本属兵法之策,但人心擅巧,喜用机锋,将之运用于商场及人际关系。不论兵法,不论民间运用,其首在即是攻心,因而造成冲突;虽然民间运用之伤害不如运用于军事,但伤害人际和谐,乃属必然。
  凡有意对他人报复或攫取利益而思挑拨离间,即削一禄,但同一事件不累计。
  凡以遂行而使人受害,轻者五件削一福,重者二件削一福。
  凡能见例心生忏悔,即斟酌复其福禄。
  注:本例不适用于军事或国家命令,除非涉及重大公众危害,则依天律之律例。

卅一、偷窃
冥府二殿文判 降   

  所谓“小汉偷挽瓠,大汉偷牵牛”,此乃台疆俗谚,意谓从小不教,及至长大胆子愈大,坏事也做得更大。偷者,不经人允许而取,谓之偷;不经人邀请而入内,谓之窃。若仅属偷窃,尚属胆小之人,思欲不劳而获,但若偷窃经人发现,却恶向胆边生,即可能演变成强盗、杀人事件,故偷窃虽属小罪,但却是大罪的根源,并且容易使遭窃者心惊胆跳,惶惶终日。
  故本殿职司罚责,重在警惕,以期世人不生此心念,避免造成他人不安。
  凡起心动念,欲行偷窃者,二件起念即削一禄,可以累计累罚。
  凡有起心动念引诱或招募他人行此偷窃计划,每一事件即削一禄,可以累计累罚。
  凡告知他人后,虽未践行,但他人已自行为之,他人是依实行犯而罚,但首作俑者即先削一禄。
  凡遂行偷窃者,即削一福。
  凡因偷窃行为而造成人身伤害,或人命债,则依因果论报。
  凡有上述行为,见例而省思忏悔,未有再犯,即可斟酌复其福禄,最高可以达到复其所削福禄之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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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2:36 | 只看该作者
卅二、肇事逃逸
冥府六殿文判 降   

  际今文明物质两皆提升,并且医药发达,人之诞生以及生命过程,亦皆提升。相对交通工具亦因此进步,但却因人口密集车祸不断,今日之人心已不若往昔纯朴,肇事者为免官司缠身,多有人肇事即加逃逸,更甚者撞伤人,再倒车辗毙。人命至此,殊为可叹!亦可见人之道德良知沦丧至此,夫复何言!然则,本殿职司所在,故列明罚责,以资警惕世人。
  凡有肇事逃逸者,即削一福。
  凡所受伤之人达到重伤,即削五福。
  凡所撞伤之人致命枉亡,即依因果论断。
  凡因肇事,为避免医药官司缠身而加以辗毙者,三年之内福禄削尽,五年之内勾命,并且专案呈报东岳大帝,先入血污池、刀山、油锅各小地狱刑罚,各五十年,再依因果论断。
  凡见例而警惕,并加以劝告他人,则每一事增加一禄,并专司立即定案生效。
  本殿因此例之伤害,不单是当事一人而已,并且有可能累及其亲眷数人,故要慎重奉劝世人,偶因未加注意肇事,应立即探视,并加送医,虽然会有许多麻烦,但却可能因此而救了许多人,故有此一例,奉劝世人警惕。

卅三、绑架勒赎
冥府八殿文判 降  

  世道人心已趋向见钱眼开,并且多不能刻苦耐劳,见别人富裕,即生恶念,想要用生命威胁别人付出钜额金钱。试看,台疆一地,近年中绑架勒赎事件有多少?世人切勿以为绑架勒赎均系穷凶恶极之辈所为,许多平素看似老实胆小之人,也会犯此滔天大罪。故本殿首在警示世人,切勿犯此大罪,若一旦遂行,此罪则恐非削福禄而已。
  凡有起心动念,即削一禄,若时时不打消此念,可以按日削禄,禄尽削福,福尽勾命。
  凡有利诱、招募他人,欲行绑架勒赎计划,其间即削一禄,按日削禄,至打消此念为止。
  凡有告知或计划伙人绑架勒赎,虽然自己未践行,但他人却自行,自行犯者依遂行犯罚之。但首作俑者,即削一福。被绑架者,若生命受到危害死亡,即削五福。
  凡遂行绑架勒赎之人,一人各自削五福,若有凌虐事件,则每一事件加削一福,若有危害生命死亡者,则一年之内福禄削尽,二年勾命,并依因果论断,身亡之日且先发交铜烙、割心、剜肠小地狱,各刑罚百年。
  凡是首作俑者,未践行,但却危及人命,亦需受此二小地狱之刑罚各五十年。
  此例罚责重在劝勉世人,有则速改,无则勉之,可将此例劝化他人增生福报。

卅四、制造枪弹
冥府九殿文判 降  

  “枪弹兵凶也”,凡欲持此利器,必有图谋。台疆一地,枪枝之所以泛滥,乃因贩售有利可图,因此乃有人遂行制造枪弹,孰料此行为,已造成社会极大不安。因而本殿职司所在,欲明列罚责,以资劝勉世人,勿犯此罚责,而致福禄削除,导致终身落魄。有则速改,无则勉之。
  凡欲以此为图利,起心动念,即削一禄,三月不消此意念,则加削一禄,可以累积削禄。
  凡因此贩售他人图利,则削三福,凡因此有害人命,则依因果论断。
  凡见此事例,心生忏悔,永不再犯,并且无害人命,则可复其福禄,最高达八成。

卅五、制素掺荤
冥府十殿转轮王 降  

  此一行为,虽然是商业行为,但基本上是存心不良,一者素食者乃人之慧器,掺荤乃断人慧器;二者必因图利之关,或以口味吸引,或以成本考量等等,俱属罪不容赦。因而本殿职司灵魂投胎之本责以外,特列此罚责,将投胎之灵注销其福禄。
  凡有意制作素食食品,而将荤物掺杂,即削一福,若属在世之人,则每一起心动念,削一禄。
  凡因此购买之人,不知不罪,但制造者,每十件担其业,削一禄。
  凡已遂行之人,则专案登录,每十件担其业,削一禄,可以在其产品流通之际,累计累罚,若属将要投胎者,则削三福五禄,再转人身。
  凡见此例,惊心忏悔,或劝化于人,可以复其福禄,每劝一人,得效则增一禄,每劝十人,不论有无其效,则增一禄。
  此例罚责,虽非罪恶滔天,但在商无德,在行为伤人慧器,实有不该,深愿世人有者速改,无者嘉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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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6 09:43:02 | 只看该作者
东岳大帝 降   
为《玉律规箴》作 跋

  天律无私,冥律森严,十殿冥王之判例,牵引人之一生福祸休咎,故冥王之铁面,以铁犹不足以形容。
  可叹!众生却以身后一了百了,何惧地狱严刑;故我行我素,恶性不改! 上天有鉴及此,严刑既不足惕勉,则加以削除福禄,令其为恶不能身死之后,始受其罚,令其在世即加以削福减禄,以期现受苦报,以资惕励他人。
  贵堂膺承大命,着造《玉律规箴》,不但可补古书《玉历宝钞》之新律,更可以此为众生针砭心态,以此改变众生不知去恶之顽心劣性。
  书已着成,吾犹恐众生轻忽宝书,不以为意,乃特来作跋述明,深愿众生,珍而惜之,用心研阅。若能居家一册,保平安、去灾星、增福禄,吾之悲心,愿能体会,是为志跋之用意。
东岳大帝 跋于懿敕拱衡堂
天运丁亥年九月三日

南天主宰文衡圣王 关降 
为《玉律规箴》作 跋

  往昔《玉历宝钞》颁行于世,一时洛阳纸贵,人人争相传阅,因而十殿冥罚之森严,于兹颂扬人世,乃致众生深知警惕,畏冥律之无私,惧冥狱之厉烈,大收劝世警恶之效。
  然则,时至今日,人心麻木,早已将冥律苦狱置之九霄云外,尤其际值末法叔世,功利抬头,人心趋于求名禄,更甚于身后严罚之罪责。有鉴及此, 上天降着本书,即在惕励众生,既无视身后冥罚,乃依冥律削其现世福禄,使恶者速遭冥罚,以期挽转世道人心。
  古今宝书相互辉映,贵堂奉旨著作《玉律规箴》,一者因应人心;二者因应变迁。然则天有好生之德,本具宏慈深悯,不忍不教而诛,乃有本书之着,深愿世人切莫轻忽,视以吟咏之作,及至遭报噬脐之痛,悔之莫及。
  谨以数语,以志篇后,作为勉励众生。
南天文衡圣王关 跋于台疆懿敕拱衡堂
天运丁亥年九月十日

亚圣孟子 降   
为《玉律规箴》作 篇后语

  夫,人心之恶,千头万绪,举凡七情六欲,悉皆可以生为恶行之念;起心动念之际,又可以分判其恶行广泛轻重。是以故,古人有云:“心之难测,乃在不知所以”。既然人心之恶纷沓莫名,如何使之收敛?唯,警惕仍有不足,必需针其所惧而戒,庶能收其宏效。
  古时法家在乱世倡言用重典,即因乱世战祸草菅人命,如若不用重典,则难使人心慑服。今日 上天降着《玉律规箴》,乃是不愿用重典以惩众生之恶心,依旧秉持天有好生之德,至正至仁,先着宝书以资劝化,使众生知其恶念恶行,必受惩罚于削除今生之福禄。一报还一报,既仗不当势力侵损他人,天罚削除自身所有之福报,先教而诛是为至圣所倡之仁恕。
  然则,著书总有期限,人之恶心,不下百千万种,又岂是区区一书尽可罗列,故又聘敕十殿冥王及文判合着宝书,用意即在冥王所代表之冥律森严,使众生知书之初,即生敬畏、信服,再在书中详列世人常易犯之罚责,详列其削福除禄之罚例,乃在具体警示世人切莫以身犯法。
  今宝书已成,贵堂即将颁行寿世,已普受世人观嘱期待。吾乃不惴冒昧,犹要赘言罗列书之篇后,以慰勉众生珍而惜之。凭列书后,是为苦心所寄。
亚圣孟子 降志于台疆懿敕拱衡堂
天运丁亥年九月十七日

观音菩萨    
为《玉律规箴》作篇后语

  我佛慈悲,菩提树下证悟,乃宏开法筵,济渡众生。
  今贵堂领命着造《玉律规箴》,警恶于未生之际,实乃 上天慈悲之意旨。众生累世轮回造作诸业,因此而有诸缘牵引,虽说有心向善,无自救之门,故天赐宝筏,内载珠玑,苦口婆心,以兹劝化世人。详审、细思,若执意藉词推托,则将以削除福禄,正可对治世人之所以行恶,乃遂己私欲;福禄正是世人之所欲。两害相权,众生自择。
  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故阐述分明,惕励众生,无需为己之私伤及他人。纵然得逞,亦需付出自身未来福禄,而导致得一时之快,祸遗百年身。
  诸大正教、诸圣佛菩萨,莫不慈悲,谆谆教化,然则,听者渺渺,我行我素,今日宝书将成,惕过者向善,勉未行者警觉,诚为众生桌上右铭。
  际值书之将成,即要付梓,吾乃再作赘言,婆心劝勉众生:勿以书之轻微而弃置,束诸高阁;若能潜心一阅,只要有朝一日,起心动念,遇有恶行,警觉此书罚例,乃遏止恶心、恶行,则后福无穷。谨述数语,凭列书后,光赞宝书。
南海普陀观音菩萨 降于懿敕拱衡堂
天运丁亥年十月一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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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7-6 09:45:08 | 只看该作者
哇,好多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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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7-6 10:03:57 | 只看该作者
每踏一步就是深渊,看完不想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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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7-6 12:22:51 | 只看该作者
世人多磨难  楼主辛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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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7-6 18:23:48 | 只看该作者
太深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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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10-3 20:15:1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高级上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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