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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09:3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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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时三刻!

古人将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
“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而且,在古时候行刑还有很多规矩,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
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有人计算后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里能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并不是“午时三刻”。而清朝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活尸的介绍!
活尸,既不属盅也不属降头,是古时候一些少数部落用来提高劳动力的巫术。
在人刚刚断气的时候,施术者便会将自己提炼的百尸血和百婴血注入死者的体内,这两种至阴和至阳的血在尸体的体内融合之后,再加上施术者的法咒,便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做一些简单的苦力活,而且也不用吃饭,每天只需要适当的休息就可以了。
虽然活尸能够干活,而且省钱少粮,可是他的弊却是大于利的。
因为其阴气太重,虽然不吸收氧气,可是皮肤本身会排泄出类似汗液的液体,而这种液体含有一种常人无法发觉的毒气。
而这种毒气可以破坏人精、气、神之中的精,一旦精被彻底的破坏,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了,一是将此人体内的血提炼成百尸血,二一个是将这人炼成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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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5 15:42: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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