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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拜读了上海UFO探索研究中心吴嘉禄先生《对萧山机场不明飞行物我的疑似分析》一文,有些许“读后感”,写下来与诸位同好交流。 1、我赞同吴嘉禄先生对萧山机场进一步予以分析的科学态度和提出的观点,不仅对我个人有所启迪,相信这样也能够促进UFO调查的深入和结论的更加科学、严谨。 事实上,在初接触到本事件时,我也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提出过类似的观点(http://xmwb.xinmin.cn/xmwb/html/2010-07/10/content_535151.htm)。不过对于球状闪电等,我是100%外行,透过“百度”也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但无从发挥,仅仅是一念而已。 但随着媒体披露资料的增加以及调查所得(尽管有限,但有用),我同意调查组多数人的意见,认为是“黑飞”。至于后来央视等媒体也先后报道说是“黑飞”,相信也是他们透过各种渠道采访后得出的结论,可谓殊途同归吧。 2、我赞同吴先生认为世博期间空中管制很严的文件、官方要求严惩等等说法。但是,有规定,不见得人人遵守,否则公、检、法就没有存在意义了,也不会有“黑飞”一词了。至于“顶风作案”,更加屡见不鲜了。 诸位一定记得最近关于“酒驾”的事情,现在上钢上线了,不是照样有人冒着开除公职(公务员)、身陷囹圄的风险以身试法吗?难道他们不知道“酒驾”是犯法? 所以,以大家知道有规定,世博期间很重要,不能“黑飞”的理由,来否定此次事件是私人飞机“黑飞”显然缺乏足够的理由。 而且,大家想一想,如果不是涉及到敏感问题,官方早就公布结论了。现在迟迟未公布(如果是自然现象的话),是不是敏感了呢?所以,我认为去年会议前晓禹提出央视既然宣布是“黑飞”,建议会议上不讨论萧山事件是明智的。现在,中心将萧山事件再次纳入研讨案例之一,我觉得似乎又在揭相关部门的疮疤了——毕竟一年多了,官方还没有结论——我的直觉是,不是没有结论,而是不方便公布结论,按照惯例,一般就让此事“沉”下去了,何必再“泛”上来呢?所以,我才又建议不公开讨论此事。但是,既然邀请记者了,就不存在公开与否了。此为中心事务,我仅是友情提醒,题外话。 3、至于说到雷达“盲区”,并非调查组的“发明”,系采自相关部门,调查报告也提到了。 调查报告:两位解释了民航雷达的一些技术特点:空管的雷达只能发现安装特定接收设备(识别器)的飞机,如果对方飞机没有安装相应的接收(识别器)设备,或者有接收(识别器)设备但是飞经雷达管辖区域时并没有开启这个设备,机场雷达是无法发现这个飞机的。 最近为了写“9.25UFO”文章,我查询了一次资料,央视在调查“9.25UFO”时采访了民航青岛管理站雷达室主任姜晓波(《飞碟探索》2007年第2期)。 姜晓波说:我们的雷达监测只针对民用航空器。只有在飞机上安装了相应的应答装置,并且处于工作状态的时候,我们的二次雷达才能够观测到目标的存在。 所以,机场雷达存在不能捕捉民航飞机以外的其他飞行器的“盲区”是确定的,其他飞行器“闯入”也是可能的。 4、我赞成此次事件不是特殊飞行器或非普通飞行器的说法,吴先生是从专业角度分析,我则是从基本概念上判断。只要是地球人制造的任何飞行器,都不存在特殊、普通与否,区别只在于是处于保密、抑或公开阶段。 所以,如果认为是区别于人类目前技术的特殊飞行器,那不妨直指外星人飞行器;如果认为就是人类制造的未公开的飞行器,那也就是间接同意调查组的结论了。 |